近日,膠州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騙領失業保險金詐騙案件,以詐騙罪,一審判處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。
據了解,2020年至2022年,于某利用他人注冊的某工廠,通過虛構勞動關系、短期就業參保再解聘的方式,為不符合申請失業保險金要求的人員騙取失業保險金。于某先后給33名不符合申請失業保險金要求的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金手續,騙取失業保險金共計人民幣58萬余元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取虛構事實,隱瞞真相的方法,騙取公私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構成詐騙罪,依法應予懲處。綜合考慮本案事實及被告人于某系自首、積極退贓、退繳違法所得、認罪認罰等情節,法院作出上述判決。
【法官說法】
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以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的方式,騙取公私財物,數額較大的行為。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<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>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》規定,以欺詐、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、醫療、工傷、失業、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,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。失業保險金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,目的是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。虛構事實,惡意騙取國家失業保險金,不僅侵害了國家公共利益,而且損壞了正常勞動就業、失業保障社會秩序。
在此,膠州法院提醒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誠信守法,切勿心存僥幸、以身試法。
青島財經日報/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郭倩
責任編輯:林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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