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日起,最高人民法院預付式消費司法解釋正式實施,以后遇到“卷款跑路”“退卡難”這些糟心事,可以用新規維權了!
商家卷款跑路?三倍賠償!
新規規定,如果商家收了錢不提供服務,還惡意逃避退款,消費者可以起訴要求三倍的懲罰性賠償,情節嚴重的,商家還可能負刑責。
商家設霸王條款?直接無效!
那些“收款不退”“丟卡不補”“限制轉卡”的霸王條款,新規直接判定無效。
消費者退卡、轉卡難?商家不能無故拒絕!
新規還解決了退卡難、轉卡難的問題。在合理情況下要求退卡、轉卡,商家不能無故拒絕。比如:商家遷店搬遠、商家換老板、總預約不上服務、身體健康出現重大問題不再需要服務了,這些情況都可以要求退卡。另外,轉卡也更自由了,只要通知商家,轉讓即可生效。
預付式消費也可七天無理由退款!
新規規定,預付式消費也能享受七天內無理由退款。不過有一種情況例外,如果之前是因為享受過相同服務而辦的卡,就不能濫用這項福利。
證據難找?法院幫你搞定!
很多時候,消費者維權難就難在沒有證據。新規明確,如果商家掌握證據卻拒不提交,法院可以直接采信消費者的主張,再也不用擔心“有理說不清”了。
來源:人民日報微博
責任編輯:李賽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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