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5月,苗某等21名職工分別與某公司簽訂《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》,約定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,該公司向21名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共計53萬余元。協議簽訂后,苗某等辦理了離職、交接手續,但該公司未按照協議約定支付相應款項,21人遂訴至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,要求被告該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、工資、逾期付款利息及律師費。
近日,李滄法院受理該批案件后,迅速與各方聯系,了解到被告該公司已支付了33萬余元,未支付剩余款項是因公司經營面臨困境,資金周轉不暢,希望能夠分期履行。21名原告則擔心該公司不認賬,怕自己的辛苦錢打了水漂,希望法院能夠盡快處理。
考慮到該批案件系涉及民生、該公司發展的群體性糾紛,且雙方爭議不大,被告為同一公司,以集體調解的方式處理既能最大程度的減少當事人訴累,促進糾紛快速化解,亦有助于降低訴訟對被告該公司生產經營的影響,法官耐心對雙方釋明法理,一方面明確被告該公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社會責任,敦促其盡快履行義務;另一方面向原告闡明被告的經營狀況,建議原告給予一定的寬限時間,同時說明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,讓原告放心。
經過一個上午的耐心引導,雙方均同意作出一定讓步。原告同意為該公司長遠發展留出履行義務時間,同時放棄了關于律師費的訴訟請求。被告該公司則承諾,若未按期足額履行調解協議約定的付款義務,另行支付原告逾期付款違約金。至此,該批案件在立案當天便以“集體調解”的方式化解,不僅高質高效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,也緩解了該公司的經營壓力,得到當事人一致好評。
青島財經日報/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張少艾
責任編輯:林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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