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規范畜禽養殖行為,有效預防控制動物疫病,11月份以來,即墨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按照《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》,對規模化養殖場、養殖小區開展了一次系統性監督執法行動。
在這次集中行動中,執法人員共檢查動物養殖場20余家,其中6家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。執法人員對其下達了《責令改正通知書》,并責令其限期改正。后期,執法人員對上述6家養殖場進行再次檢查,對仍未達到規定要求的2家養殖場,依據《動物防疫法》進行了行政處罰。
此次執法行動,及時發現、制止、處置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、動物衛生監督領域違規違法行為,對于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保障民生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。
青島財經日報/首頁新聞記者 姜喆 實習記者 李如馥 通訊員 周明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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