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某租賃王某、劉某某名下的1400余平方米房屋用于開辦幼兒園,但拖欠房屋租賃費245萬余元及違約金40萬余元。無奈,王某、劉某某訴至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。在法院組織調解下,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,但劉某未履行民事調解書確定的義務。后王某、劉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騰出涉案房屋,法院遂向被執行人劉某送達了傳票、執行通知書、財產報告令、限制消費令并張貼騰遷公告,責令被執行人劉某騰出涉案房屋,但其仍未履行義務。
法院經調查了解到,劉某開辦的幼兒園目前大班、中班、小班共計招收幼兒147名,部分幼兒一次性繳納了三年保教費。另外,幼兒園現有教職工30余人存在欠薪問題。如果騰空涉案房屋,會產生幼兒安置、分流及保教費退還等一系列問題。而王某、劉某某要求騰出涉案房屋系根據生效法律文書依法應當強制騰遷,案件一度陷入兩難境地。
2月24日下午,法院執行局干警積極為強制騰遷做準備工作,并邀請城陽區教體局和城陽街道教工辦協調幼兒分流問題,教體局和街道教工辦表示,一旦強制騰遷,將做好幼兒家長解釋說明工作,并協調周邊幼兒園接收幼兒。同時,執行干警了解到,劉某拖欠房屋租賃費245萬余元系受疫情等因素影響,其迫切想繼續經營該幼兒園并償還債務。隨后,法院執行局多次召集王某、劉某某和劉某協商執行和解工作,并加班加點探討解決方案。
2月28日,雙方就執行和解達成初步意見:劉某繳納30萬元房屋租賃費,并對剩余房屋租賃費的支付期限及違約責任作出承諾,王某、劉某某允許劉某繼續使用涉案房屋經營幼兒園。3月1日下午,雙方在法院達成執行和解,案件得以圓滿解決。
青島財經日報/青島財經網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王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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